从“版权纠纷”到“原唱之争”,揭秘音乐行业背后的授权链条

转自:潮新闻
近期,#两只蝴蝶下载2亿多次作者挣了5000#这一话题引发网友关注。
此前,有网友称《两只蝴蝶》词曲作者牛朝阳凭这首歌赚了2个亿。对此,牛朝阳向潮新闻记者表示:“版权就在我手里,但确实一直没人给我钱,从头到尾只拿到了5000元。”下载2亿多次仅获益5000元,《两只蝴蝶》词曲作者:大家惊讶,我也惊讶
在音乐圈,因歌曲版权而引发的争议不在少数。不论是邓紫棋与前经纪公司的版权纠纷,还是汪苏泷和张碧晨的“原唱之争”,亦或是近期的“下载2亿多次挣了5000元”风波,都常常引发公众的困惑和不解。
当下音乐行业的授权链条是怎样的?使用已发布歌曲,需要获得哪几方授权?词曲作者、演唱者、唱片公司,三者权益有何区别?这些年来,复杂权利链条之下,中国的音乐版权生态又有了哪些变化?
潮新闻就此对话业内人士及律师。
社交平台截图。从火爆彩铃到音乐平台,音乐版权如何变现?
作为一代人的音乐记忆,彩铃下载量曾是一首歌曲火爆流行与否的重要依据。
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、杭州市律协知产委副主任贾宏律师表示,在彩铃时代,获利方主要是电信运营商、唱片公司及相关服务商,他们负责彩铃的制作、推广和销售,获得了大部分收益。
针对近期“两只蝴蝶下载2亿多次作者挣了5000”的话题,他表示根据《著作权法》相关规定,电影、演出等场合使用歌曲需获得词曲作者授权,可以约定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、期间,以及付酬标准和办法。“2005年时,牛朝阳是《两只蝴蝶》的词曲著作权人,若其未将相关权利授权给其他主体,使用方应找他获得授权。”
牛朝阳收集的包含《两只蝴蝶》的歌曲专辑。
与逐渐远去的彩铃时代不同,当下的音乐生态发生巨大变化,版权的变现形式也随之变化。
牛朝阳告诉记者,自己最近在两个音乐平台上传的两首新歌,获得了自动结算收益。“新歌点击量不高,但是上个月一个平台给我分了8元钱,另一个平台分了350元,是自动结算的。”
从事音乐版权运营的胡先生向潮新闻记者表示,当下歌手或素人上传歌曲至音乐平台得到的收益来自多方面,包括“会员订阅费;广告收入;数字专辑/单曲销售;打赏、增值服务;伴奏、翻唱授权;直播或线下延伸”等方面。
“音乐平台是发行渠道,也是结算方。它从唱片公司、版权公司拿授权,再把音乐推给用户,然后按播放量、传播使用等和协议规则分钱。”
胡先生说,平台也会从中抽成。
平台一般会和唱片公司、发行商签分成协议。如果独立音乐人通过发行代理上架,发行方也会分一部分。“比例与合作作品或粉丝流量有关,差别挺大,因人而异,20%-50%都挺常见”。
多重授权角色交织,词曲作者是“最大权利方”吗?
“除特别约定外,词曲作者是著作权人,对作品有最根本的权利;演唱者的表演者权是邻接权,基于著作权人的授权;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则是对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,三者权利来源和范围不同。”贾宏表示。
“当下,词曲作者的下游往往是版权公司、代理公司或直接对接平台。”胡先生解释,现实中词曲作者的授权常与版权公司/代理公司协作,同时把“公共表演/广播/卡拉OK/酒店/商场等大规模场景”许可与分配交给集体管理组织来做,以降低交易成本、提高收款与分配效率。
这其中,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(MCSC)是“词曲端的一站式授权与分配”的行业枢纽之一。“简单来说,它是‘词曲版权的大管家’。”胡先生说,MCSC就是专门帮词曲权利人统一管理、授权、收钱、分账的。比如餐厅、KTV、广播、网络播放这些场景,都归它帮忙谈授权、收许可费,再分给作者。
胡先生介绍,如果需要使用一首歌曲,通常涉及三块,一是词曲著作权。要把歌和画面绑在一起(同步使用),必须先拿到词曲授权;二是录音制作者权。如果要直接用现成的录音,还得找录音版权方(唱片公司)拿母带许可;三是表演者权。涉及演唱或演奏的人,如果用了他们的演绎,要取得许可或支付报酬。
他举例,如果某综艺要使用《歌曲A》的原版,那么首先需要去词曲创作者或出版公司拿同步权,再找唱片公司拿母带使用许可,最后搞定表演者(歌手)的同意或支付报酬。
“在多重角色中,没有绝对的‘最大权利方’,但影视综场景第一步必须搞定词曲同步授权,因为画面要配这首歌。不拿词曲授权,连翻唱都不合法。如果还要用原版录音,还得搞定录音权和表演者权,三者缺一不可。”胡先生表示。
贾宏也同样表示,在整个音乐创作及传播过程中,词曲作者虽然作为作品的创作者,享有重要的著作权,如复制权、发行权、表演权、信息网络传播权等,但不是绝对的“权利最大的一方”。在不同的法律关系和合同约定下,各方权利义务不同。需根据具体情况,如合同约定、法律规定以及实际的权利行使情况等来确定在特定纠纷中的优先性。
复杂权利链条之下,音乐版权生态走向何方?
在贾宏看来,近三十年来,著作权相关法规进一步完善,中国音乐版权生态已经进入尊重正版、尊重权利人的时代。
胡先生也同样注意到,一方面,MCSC等集体管理组织作用更大了,能够覆盖更多场景,分配机制更体系化。另一方面,平台付费用户增长,音乐订阅已逐渐成为核心收入,版权投入进一步变大。
尽管如此,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。
贾宏认为,当下音乐行业知识产权纠纷中,最常见的问题包括以下几类:一是版权归属不清晰,例如合作创作时对各方贡献及权利划分约定不明、受托创作时未明确版权归属。二是授权链条不完整或存在瑕疵,如授权期限、授权范围界定不清等。三是侵权行为难以界定,数字时代音乐传播渠道多样,短视频平台、网络直播等新场景下,对于音乐使用是否构成侵权的认定较为复杂。四是维权成本高,音乐作品传播范围广、速度快,侵权行为尤其是线下的侵权行为发现难、取证难,且维权所需的时间、经济成本较高。
“总的来说,相关权利链条还是很复杂,而且存在长尾创作者变现较难的情况,大部分收益集中在头部。”胡先生分析,一方面,多数创作者和平台/公司签署合同时,往往是自身没有热度的时候,权益比例没有那么高,而且小众创作者也很难接触到体系较完善的公司。另一方面,当下场景越来越多(短视频、直播、AI音乐),授权辐射范围和结算范围很难跟上,都分散于各个平台软件。
“随着AI歌曲、抖音商业歌曲等市场内卷和艺术冲击,往往让大众觉得做一首高品质的音乐成本很低。”胡先生表示。
胡先生认为,未来可以针对短视频、AI、直播等不同场景,推出相应标准化的条例规定,让授权方案更人性化。“如何借新媒体平台提高高质量作品的曝光度也值得关注,持续向国内外市场输出优质作品。”
(潮新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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